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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 关于做好台账资料归档工作的通知

麒麟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创园责任单位:
  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2014年申报国家园林城市(县城)的城市(县城)进行省级实地考评的通知》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委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2014年9月17日至19日对曲靖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进行实地考评验收,于2014年9月17日16:00至18:00查阅台账资料,台账资料的完备程度和对指标数据的支撑性将直接影响国家园林城市考评验收的结果。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省级考评验收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曲府办明电〔2014〕11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省级初验台账资料查阅的准备工作,规范收集制作创园台账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创园责任主体、责任单位严格按照2014年5月8日市委市政府与各单位签订的《创园目标任务交办书》和《曲靖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创园资料收集及档案整理的意见》(曲创园字〔2013〕10号)文件要求,参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实用手册》及2013年7月9日市创园办召开的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联络员会议印发的《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台账材料组成》有关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制作所承担指标任务的台账资料,并规范存档。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请各创园责任主体、市直各创园责任单位务必于2014年9月15日下午6点前将台账资料报送市创园办审核,明确具体负责人在省住建厅考评验收组查阅台账资料时做好有关说明和解释工作。市人民政府创园督查组将对台账资料准备工作进行督查。
  二、基础资料的收集归档格式
  统一采用由档案局监制的专用档案盒,并编制封面和卷内目录。
  (一)档案盒封面
  1.侧边(脊柱)内容分为:
  (1)档号,类型序号和指标序号(如:一、1,二、1);
  (2)案卷题名,8大类名称(如: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等);
  (3)内容,74项指标名称(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等);
  (4)盒号,按每项指标的内容顺序编排(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①②),主要针对有些指标内容较多一个档案盒装不下的情况。
  2.正面内容为:
  (1)类型名称;
  (2)类型序号—指标序号(如4—2为国家园林城市标准8大类74项指标中的第4大类第2项指标,以此类推);
  (3)内容(指标名称)。
  (二)卷内目录
  卷内目录即盒内主要资料目录,每份文件名为一个目录,涉及公园、单位、小区、道路等统计表或建设资料目录的不用每份表格名称都列出,统一概括成某公园统计表或建设资料即可。卷内目录使用表格(序号、材料目录、备注)形式打印,表格内的文字采用方正仿宋4号字体。
  三、其他事项
  请各创园责任主体、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建立台账资料,所提供的台账资料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红头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于2014年9月14日下午6点前将台账资料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报送市创园办。
 
附件:1.档案盒脊柱样式
      2.档案盒封面样式
      3.卷内目录样式
 
 
 

曲靖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
201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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