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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创建和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创园办、住建局,麒麟区综合执法局、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   
  为抓好抓实园林单位、小区创建,提升人居环境,推进园林城市(县城)创建进程,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曲发〔2013〕16号)文件精神,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申报与评审办法>和<云南省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标准>的通知》(云建城〔2009〕113号)要求,现就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创建和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要求
  (一)各县(市、区)负责对辖区内已获得省、市“园林单位、小区”称号的单位、小区组织开展复查工作,复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到期仍达不到标准的,将追究相应责任;对辖区内其他单位、小区按照园林单位、小区标准组织开展绿化达标创建活动,并牵头对各单位、小区创建完成情况进行督促,对不达标的或需完善整改的单位、小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任单位、小区根据整改意见抓好落实,在限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对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整改的单位、小区上报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督办。
(  二)新建单位、小区一律按照园林单位、小区标准审批和建设。对主体工程已完工还未完成绿化工程的单位、小区,要求限期完成绿化工程。
  (三)市创园办负责对各县(市、区)的创建活动进行技术指导和进展情况跟踪督促。
  二、创建办法
  (一)绿化指标要求
  1.新区建设的单位、小区绿地率不小于35%,旧城改造区(包括城中村改造区)绿地率不小于30%。
  2.各单位、小区绿化设计要注重艺术性和科学性相结合,形成乔、灌、花草、藤多层次的有机植物群落结构。设计方案中乔木(包括大灌木)树种占所选树种总量的70%以上,常绿乔木占乔木数量的70%以上,乡土树种占所选用树种总量的70%以上。胸径大于15厘米的速生树种乔木数量和胸径大于12厘米的缓生树种乔木数量在乔木总数中所占比例不大于10%。
  3.各单位、小区要积极开展阳台、室内绿化,推广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增绿补绿工程。临街(道路)实体围墙全部实行拆墙透绿。
  (二)创建程序和步骤
  1.进行现状测绘登记,建立单位或小区台账。各单位或小区对本单位或小区的绿地建设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测绘,建立台帐资料。台帐资料包括:单位或小区概况、用地情况、竣工日期、绿化设计验收的文字资料及图纸等。
  2.制定实施方案和计划,编制绿化规划。制定本单位或小区的创建计划和创建实施方案;委托专业设计单位编制绿化规划,绘制绿化平面图、立面图或效果图。
  3.报批方案和规划。各单位或小区将创建计划、创建实施方案和绿化规划,含绿化平面图、立面图或效果图,报属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后按方案实施。
  4.创建工作的实施。各单位或小区严格按照审批的设计方案,筹集资金,精心组织,保质、保量完成绿化建设。
  三、申报及评审办法
  (一)申报范围
  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申报范围为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区。
  (二)申报时间及评审
  各县(市、区)须在2014年的7月底前将辖区内各申报单位、小区的申报材料报市创园办。市创园办将组织专家,采取查阅申报材料、实地考察等方式,对申报单位、小区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初审意见上报省住建厅。对通过评审的单位、小区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进行命名,授予“园林单位、小区”称号,颁发奖牌,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园林单位或小区对照标准自评报告。
  2.《云南省园林单位申报表》或《云南省园林小区申报表》(一式三份,A3纸双面打印居中装订)。
  3.单位或小区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文件(图纸及说明)及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必须客观反映绿地与总用地面积的关系);对于因绿化工程建设年代较早,原始材料欠缺或遗失导致无法提供规划设计文件(图纸和说明)、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请依照现状制作CAD地块平面图及植物配置图(必须客观反映绿地与总用地面积的关系),补充进入影像资料。
  4.单位或小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养护情况介绍。
  5.绿化效果的图片、影像资料及其它相关材料。
  其中:以上1、2项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3、4、5项以光盘形式上报。
 
  联系人:晏春梅   电话:0874-3218309
  邮箱: qjscyb123@163.com
                 
 
 

          曲靖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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