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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曲靖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现将《曲靖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落实。
 

                   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8日

曲靖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建城〔2010〕125号)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曲政发〔2009〕3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创建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以专业规划为基础,以市区园林绿化、外围大环境绿化为重点,以专业化、常态化的建设、管理为保障,实施“显山露水”、“护山治水”和绿化美化工程,构建“三山环抱、四水穿流、五湖映珠源、六带拥胜景”的山水园林城市格局,建设总量适宜、分布合理、功能健全、植物多样、生态良好、景观优美的节约型绿地系统。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突出地域历史文化特色,优化人居环境,提升社会保障水平,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努力建设平安、文明、卫生和充满活力的珠江源山水园林城市。
  (二)创建目标
  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8个方面74项指标的具体要求,从2013年起,全面深化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大力实施以城市园林绿化为主的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强化市政设施、人居环境、景观保护、社会保障建设,抓好城市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到2014年年底,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所有相关指标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确保2015年通过国家园林城市验收。
  沾益县、马龙县同步开展创建工作,2014年申报国家园林县城,2015年通过国家园林县城验收。
  (三)实施原则
  创建园林城市工作要遵循规划先行、统筹协调,生态优先、环境优美,以人为本、人性设计,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工程带动、综合治理,政府主导、全民创建,城乡一体、城郊联动,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等原则,全面系统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创建主体和责任
  按照“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单位创建、企业共建、属地管辖、全民参与”的原则,市人民政府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麒麟区、曲靖经开区负责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的创建工作,负责资金筹措和具体项目的组织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创建方案和规章制度的制定,进行创建业务指导和督查,组织申报和验收工作,其他创建责任单位负责相应的创建工作任务。
  沾益县人民政府、马龙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步完成中心城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涉及到的各项任务。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完成规划编制,严格规划管理
  1.修编《曲靖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城市绿线,制定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参与单位:市规划局、麒麟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2.划定城市蓝线,制定《曲靖市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参与单位:市规划局、麒麟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3.划定城市紫线,制定《曲靖市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使城市历史风貌和历史文化街区得到有效保护。
  责任单位:市文化体育局
  参与单位:市规划局、麒麟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4.完成不小于城市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制定《曲靖市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编制《曲靖市园林植物推荐名录》,修订完善《曲靖市园林绿化树种规划》。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参与单位: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麒麟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5.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制定《曲靖市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参与单位:市规划局、麒麟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6.完成《曲靖市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规划》,确保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大于或者等于70%。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参与单位:麒麟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7.将寥廓山片区作为城市公园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建成区范围。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参与单位:麒麟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8.编制城市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制定整治措施。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参与单位:麒麟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9.编制生产绿地规划,确保生产绿地占城市建成区面积不低于2%。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参与单位:市规划局、麒麟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10.编制治理城市交通拥堵专项规划,制定实施措施。
  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
  参与单位:麒麟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二)实施绿化工程建设,构建园林绿地系统
  按照《曲靖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曲靖市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规划》和划定的城市绿线,加大投入,构筑曲靖中心城区“三山环抱、四水穿流、五湖映珠源、六带拥胜景”的山水园林城市格局。
  1.实施寥廓山、翠山、朗目山“三山”绿化景观建设。按照“先绿起来”的原则,实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退企还林、见缝插绿,加大环境绿化力度,增加城市绿化总量。麒麟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寥廓山16.44平方公里总体规划,按照“配套设施、完善功能、丰富树种、绿化造景”的原则,建设城市公园。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负责以翠山影视文化为特色的城市郊野公园建设。麒麟区人民政府按照曲靖东部面山整治方案,以风景林为主,实施以朗目山为核心的曲靖东部面山环境绿化建设。
  “三山”绿化景观建设2013年8月底前启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2.实施白石江、潇湘江、西河、南盘江“四水”综合治理工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白石江贵昆老铁路桥至两江口河岸景观绿化、沿河污水截流和河道治理工程,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白石江贵昆老铁桥路以西全部河道治理、两岸污水截流和河岸景观绿化工程,麒麟区人民政府负责潇湘江河道治理、两岸污水截流和河岸景观绿化工程,市水务局负责南盘江治理和沿江绿化防护带建设工程,沾益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西河滨江带状公园及两岸截污设施建设。
   “四水”综合治理工程2013年年底前完成。
  3.建设“五湖”水体景观公园。东片区由麒麟区人民政府负责在珠江源大道以东建设不低于1000亩的水体公园;南片区由麒麟区人民政府负责在金秀生态园会所附近规划建设不低于1000亩的水体公园;西片区由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围绕上西山水库、面店水库规划建设不低于1000亩的水体公园;北片区由沾益县人民政府负责建设不低于1000亩的西河水体公园;中部由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在麻黄社区玉马湾规划建设不低于1000亩的水体公园。以上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要大于80%。
  “五湖”水体景观公园建设2013年启动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2014年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4.打造“六带”城市景观大道,构建城市景观轴线。一是打造珠江源大道景观带,按照管辖范围,分别由麒麟区人民政府和沾益县人民政府负责。二是打造龙华大道—麒麟南北路—子午路景观带,按照行政管辖区域,分别由沾益县人民政府和麒麟区人民政府负责;三是改造提升麒麟东西路景观带,由麒麟区人民政府负责;四是打造南小线—长征路景观带,由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负责;五是完善金江大道景观带,东连沿江乡,实现城乡绿化一体化,由麒麟区人民政府负责。六是打造横贯东西城区的三江大道景观带,按照管辖范围,分别由麒麟区人民政府和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负责。
  六条城市景观带建设今年启动,2014年5月底前完成。
  5.实施十大公园建设和改造提升工程。新建体育主题公园、玉带公园、靖湖公园、婚庆文化公园、红色文化公园、爨文化主题公园、西河公园等公园。其中体育主题公园、玉带公园、靖湖公园、婚庆文化公园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2013年完成建设任务;红色文化主题公园由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负责,2013年完成建设任务;爨文化主题公园由麒麟区人民政府负责,2014年完成建设任务;西河公园由沾益县人民政府负责,2014年完成建设任务。
  改造提升麒麟公园、白石江公园和河滨公园3个公园,由麒麟区人民政府负责,2013年完成改造任务。
  6.按照《曲靖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划定的城市绿线,实施重要节点改造提升绿化工程。
  一是按照市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通过拆墙透绿、拆违建绿、拆临补绿、见缝插绿等方式,规划建设道路节点小游园和街头绿地,清理、规范广告设置,塑造优美的城市形象。二是做好以珠江源大道、昆曲高速、曲胜高速、曲陆高速、南小线为主的城市主出入口道路景观节点的绿化美化工作。三是对火车站、汽车站等窗口节点进行绿化景观提升。四是建设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规范设置区域和标志。五是依法拆除公园、广场中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与设施,提升管理质量和水平。
  上述工作按管辖范围分别由麒麟区人民政府和曲靖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实施,2014年6月底前完成。 
  7.规划建设植物园,筹建园林科研所。在翠山片区或者寥廓山选址40公顷以上的土地,规划建设植物园。建立园林植物种质库和植物展示区,开展引种驯化和乡土植物开发利用等科研工作,选育本地优良乔灌木树种、地被植物,推广生物防治新技术和绿化新技术、新方法。
  此项工作由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承担,2014年6月底前完成。
  8.实施道路绿化和停车场“绿荫”工程。按照划定的城市绿线,以及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不低于80%的要求,开展城市道路绿化工作。按照林荫停车场推广率不低于60%的要求,建设林荫停车场。按照林荫路推广率不低于70%的要求,建设林荫路。
  上述工作按照管辖范围分别由麒麟区人民政府和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实施,2013年年底前完成。
  9.开展单位和小区绿化达标创建活动。对有条件的单位和小区开展限期绿化达标活动,对获得“园林单位(小区)”称号的单位和小区进行复查工作,复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新建单位、小区一律按照园林单位、小区标准审批和建设。
  此项工作按照管辖范围分别由麒麟区人民政府和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单位、小区绿化达标工作2014年6月底前完成。
  10.加大生产绿地建设力度,提高苗木生产规模和水平。结合珠江源大城市的规划,以及绕城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规划苗木生产带,建设规模化的苗木生产基地。开发乡土苗木资源,鼓励和吸引单位、企业和个人投资苗木的生产经营,实现苗木自给率60%、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2%以上比例的目标。
  此项工作按照管辖范围分别由麒麟区人民政府和曲靖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实施,2014年6月底前完成。
  11.建设城市防护绿地。在工业园区和工业项目集聚区与其他城市建成区之间,规划建设防护绿地。此项工作由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
  12.建设绿色通道。对昆曲高速、曲陆高速、曲胜高速、320国道、326国道、贵昆铁路、沪昆高铁等对外通道,严格控制20—50米宽的防护绿化带,实施防护林建设工程,建设绿色生态走廊。
  此项工作由市林业局牵头协调,麒麟区人民政府、沾益县人民政府、马龙县人民政府、富源县人民政府、陆良县人民政府、宣威市人民政府和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2014年年底前完成。
  13.推广生物防治技术。在绿地养护中积极推广生物防治技术,确保生物防治推广率达60%以上。按照管辖范围分别由麒麟区人民政府和曲靖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实施,2014年6月底前达标。
  14.推广立体绿化。加强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特色绿化建设,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此项工作按照管辖范围分别由麒麟区人民政府和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负责。
  15.加强绿化养护管理,提高绿化养护水平和质量。按照管辖区域,麒麟区人民政府和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制定养护和考核标准,加强对公园、广场、道路、小游园的管理,做到植物生长健壮、绿地干净整洁、观赏效果良好。
  (三)加大市政设施建设力度,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治理
  1.加大“两污”设施建设力度,改善生态环境。实施雨污分流、污水截流和再生水利用工程。实施地下综合管沟规划改造工程,潇湘江、白石江和西河城区段2014年年底前实施全面截污,2014年年底前城南片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运行,确保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彻底治理城区水环境,实现地表水2014年年底前达到Ⅳ类及以上。实施再生水利用工程,已建绿地制定中水利用规划和建设计划,新建道路、大型绿化工程和小区同步规划建设中水利用管网设施,逐步实现绿化和景观用水中水化,建设节水型绿地。城市再生水利用率2014年底前达到30%以上,污水处理率2014年年底前达到9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组织开展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两污”设施等级评定。
  上述工作按照管辖区域分别由麒麟区人民政府、沾益县人民政府和曲靖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实施。新建项目节约型绿地建设技术标准的审核把关,由规划和园林部门负责。“两污”设施等级评定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2.全面实施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按照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整治方案,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组织,麒麟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规范大车入城管理、整治车辆和行人交通秩序,于2013年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确保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大于35km/h。
  3.城市历史风貌得到有效保护。按照已划定的城市紫线,对城市历史风貌、历史文化街区进行有效保护。此项工作由市文化体育局负责,保护措施和保护工作于2013年年底前落实到位。
  4.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管理。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对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实施有效保护管理。此项工作分别由市旅游局、麒麟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
  5.着力提高环境质量。采取切实有效的管控措施,使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大于或者等于300天,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或者等于56.00dB(A)。此项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于2014年6月底前落实到位。
  6.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根据《曲靖市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有效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此项工作由市林业局负责于2014年6月底前落实到位。
  7.开展城市湿地资源保护工作。根据《曲靖市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城市湿地资源。此项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于2014年6月底前落实到位。
  8.开展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利用工作。对现有建筑进行节能和应用可再生能源改造,新建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标把关和审批,确保节能建筑比例大于30%,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大于10%。此项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负责落实,确保2014年底前达标。
  9.抓好节能减排工作。落实节能减排措施,确保单位GDP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千克/万元)小于或者等于25,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大于或等于80%。此项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于2014年年底前落实到位。麒麟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城市照明节能改造。
  10.确保市政设施安全运行。制定地下管网专项规划,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城市市政设施安全运行得到有效保障。地下管网专项规划由市规划局于2013年年底前完成,运行和监管由麒麟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于2014年年底前落实到位。
  11.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区车辆通行效率。启动绕城高速公路建设,打通三江大道、长征路、珠江源大道等城市主干道,按计划实施城市次干道和支路建设,逐步消除丁字路、断头路,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提高城区车辆通行效率。加快城区停车场规划、建设,减少道路停车对车辆通行有效面积的挤占。规划建设客运班车和公交枢纽站,优化公共交通系统,扩大公交线路覆盖率和公交车通达率。
  道路、停车场和客运、公交场站专项规划由市规划局负责于2013年年底前完成。城市道路、停车场分别由麒麟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计划分期组织实施。客运和公交场站由业主单位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
  12.加强城市生产生活用水保障工作。加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和城市供水管网建设力度,提高城市供水保障能力,确保城市管网饮用水检验项目合格率达100%。此项工作分别由相应的业主单位负责落实。
  (四)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1.加大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力度。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完善、编制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配套设施专项规划,并按2014年年底前基本满足需求的目标,有计划地开展建设工作。
  专项规划由市规划局负责于2013年年底前完成,建设工作按照管辖范围分别由麒麟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2.按规划加大棚户区、城中村等旧城改造工作力度。此项工作按照管辖范围分别由麒麟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3.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住房保障率大于85%以上,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100%,此项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
  4.建设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系统,管理、使用情况良好。此项工作按管辖范围分别由麒麟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于2014年底前落实到位。
  5.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征缴率高于90%。此项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
  6.加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最低生活保障线高于本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实现应保尽保、正常发放。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落实。
  (五)完善制度,严格执法管理
  1.实施“绿色图章”,严格异地绿化管理。 严格执行《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管理 实施“绿色图章”管理制度的通知》(曲政办发〔2010〕57号),建设项目实行专项设计方案审批、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管理,新区建设项目绿地率不低于35%,旧城改造的项目不低于30%。对绿化不达标的建设项目不予立项审批、建筑工程不予验收备案。
  无条件就地绿化或者绿化不达标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城市基准地价标准的3倍承担异地绿化建设资金,进行异地补建绿地。新建项目不得申请异地绿化。
  2.加强园林绿化法制化建设,完善园林绿化制度体系。一是代起草《曲靖市城镇绿化条例》,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二是制定实施《曲靖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评审及审批办法》、《曲靖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技术规范》、《曲靖市绿化养护质量标准》、《曲靖市园林绿化养护费用定额》等地方技术规范和标准,规范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行为。
  3.严格执行《曲靖市树木采挖移植流通管理规定》,控制大树和珍稀树种移植、使用。绿化工程项目使用的乔木,速生树种胸径15cm以上、缓生树种12cm以上的比例不得超过10%。市林业局负责完善植物检疫制度、义务植树和苗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执法管理。
  4.实施蓝线审批管理,划定城市江、河、湖、库、渠、湿地等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地域界线,保护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滨水空间;实施紫线审批管理,划定城市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与特色风貌区的建设退让线和高度控制线,保护城市文物古迹。制定古树名木保护规划和保护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主体,签订保护责任书,实行挂牌保护。
  (六)健全城市绿地档案,建立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系统
  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麒麟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完成辖区园林绿化现状普查,对现状绿地进行建档管理,测绘绿地现状图,建立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二是对新建绿地实行竣工资料验收备案管理制度,明确每块绿地的面积、位置、规划建设情况和管护责任单位,建立档案编号、物种资料、现状图片、损坏记录等资料档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立全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建设“曲靖风景园林网”网站,构建园林绿化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园林绿化动态监管。
  重大园林绿化项目实行设计方案公示制度,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七)加强痕迹管理,做好迎检工作
  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要求,完善各类支撑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及建档,加强痕迹管理,做好迎检资料编印工作,摄制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技术报告专题片,编制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画册。
  四、强化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成立市委、市政府“四城联创”指挥部领导下的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方案的制定、具体任务的分解和考核督导。麒麟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与各相关部门根据创建工作要求组建机构、制定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
  (二)健全机构,强化执法
  为保证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组建曲靖市园林绿化局,加强对全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与创建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麒麟区人民政府与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要健全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完善职能,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建设项目绿化不达标和无证施工的行为。麒麟区人民政府与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要加大对擅自改变绿化用地性质、侵占绿地、非法砍伐移植城市绿化树木、破坏园林绿化设施行为的查处力度,保护园林绿化成果。
  加强对公园、广场、小游园、道路绿化的保护管理。城区改变绿地性质、临时占用绿地、绿地中建设经营性设施、移栽和砍伐绿化树木实行审批核准制,由麒麟区、曲靖经开区住建部门初审,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经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全程督导,严格奖惩
  创建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挂牌督办制、责任追究制。市人民政府与麒麟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及各创建责任单位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并纳入市委、市政府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创建工作责任人缴纳风险押金。市“四城联创”指挥部成立以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成的督导组,对创建工作进行全程督查、跟踪问效,对进展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影响工作的单位进行问责,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市人民政府对麒麟区人民政府、沾益县人民政府、马龙县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创建工作实行以奖代补的措施,创建成功后市级财政将分别给予一定奖励。
    (四)多方筹资,保证投入
  建立政府投资、市场运作、社会捐资等多渠道、多层次投资体系。财政部门年度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维护资金”,保证园林绿化维护费用逐年增加。重点工程配建、小区开发配套园林绿化设施,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通过实施开发带绿、租地建绿、BT(BOT)模式和认建认养、冠名等方式,吸引、鼓励国内外企业和个人投资城市园林绿化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五)联合执法,综合治理
  公安、建设、城管、林业、国土、环保、农业、水务、交通、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联合行动、综合执法的方式,加大对开挖山体、污染环境、非法采挖树木、交通违法行为、违章设置广告、破坏环境卫生、违章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综合治理城市环境。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报社、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广泛深入地对创园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让全社会了解、理解、支持和参与创园工作,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激发全社会的热情,提高市民爱绿、护绿意识,主动参与到园林绿化建设和创园工作中来。
  五、实施步骤
  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要求,结合曲靖市实际情况,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宣传发动(2013年1月—4月)
  1.成立创建领导机构和创建工作班子;2.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指标体系,找准差距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分解任务;3.召开动员大会,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4.全民动员、广泛宣传,发动全体市民和全社会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第二阶段:落实责任,全面推进(2013年5月—2014年9月)
  1.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按照分解任务组织实施,整体推进,保证工作不缺项,限期达标;2.高质量编制各种创建资料;3.测定各项数据,对照自查、自评,自评达标后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初验合格后,向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申报。
  第三阶段:查缺补漏,迎接检查(2014年10月—2015年10月)
  1.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逐项做好查缺补漏工作, 全面巩固上阶段创建成果,完善验收资料;2.制定迎检方案;3.迎接考评组验收。
    
  附件:曲靖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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