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 关于创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曲靖市文体局:
按照《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曲发〔2013〕16号)对创建工作任务分解的要求,你局主要承担“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这2项任务。从目前工作进展情况看,各项工作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考核标准要求仍然存在很大差距,现将有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任务内容
任务内容1: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组织开展影剧院等文体设施绿化达标创建活动;提供统计资料。
任务内容2:城市历史风貌保护。编制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划定城市紫线(由市规划局完成);制定保护制度,采取保护措施;搞好历史文化旧址的保护修缮和开发;提供台帐资料。
二、工作要求
(一)组织开展下属各单位绿化达标创建活动。对下属各单位绿化现状进行摸底调查,绿地率小于30%,必须提出整改方案,采取措施限时达标。此项工作要求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
(二)配合市规划局完成《曲靖市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评审、报批,并按照曲靖历史风貌保护规划制定保护制度,采取措施进行历史风貌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供台账资料(包括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的批复文件;保护规划的执行情况说明)。此项工作要求在2014年3月底前完成。
按照《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曲发〔2013〕16号)对创建工作任务分解的要求,你局主要承担“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这2项任务。从目前工作进展情况看,各项工作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考核标准要求仍然存在很大差距,现将有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任务内容
任务内容1: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组织开展影剧院等文体设施绿化达标创建活动;提供统计资料。
任务内容2:城市历史风貌保护。编制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划定城市紫线(由市规划局完成);制定保护制度,采取保护措施;搞好历史文化旧址的保护修缮和开发;提供台帐资料。
二、工作要求
(一)组织开展下属各单位绿化达标创建活动。对下属各单位绿化现状进行摸底调查,绿地率小于30%,必须提出整改方案,采取措施限时达标。此项工作要求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
(二)配合市规划局完成《曲靖市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评审、报批,并按照曲靖历史风貌保护规划制定保护制度,采取措施进行历史风貌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供台账资料(包括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的批复文件;保护规划的执行情况说明)。此项工作要求在2014年3月底前完成。
曲靖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
20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