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城市绿地认建认养实施意见
为提高全民绿化意识,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园林绿化建设,拓宽城市绿化建设维护资金来源渠道,规范全市绿地和绿化树木认建认养工作,根据《曲靖市城市绿地和绿化树木认建认养办法》和《曲靖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现对城市绿地认建、认养活动制定如下意见:
一、范围、形式与程序
(一)绿地认建认养的范围。曲靖经开区、麒麟区、沾益县、马龙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公园、街头绿地、道路绿地、大环境等绿化树木以及单棵树木的建设、种植和养护。
(二)绿地认建认养的形式。1.直接承担绿地建设、养护、保洁和管理工作,并负责监护树木花草及设施不受破坏;2.按照协议规定出资委托专业绿化部门进行建设或养护管理。3.认养古树按第二种形式办理。
(三)绿地认建认养的程序。1.曲靖经开区、麒麟区、沾益县、马龙县公布认建认养目录。2.认建认养者向曲靖开发区管委会、麒麟区人民政府、沾益县人民政府和马龙县人民政府提出认建、认养申请。3.签订认建、认养协议。4.实施认建认养。
四)驻曲的中央、省属单位,县(市、区)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均可参与绿地认养活动。学生参与绿地认养活动以学校或班级、共青团或少先队集体名义进行。学生认养以绿地保洁活动为主。
二、原则、要求
(一)绿地认建认养的原则
1.坚持自愿认建认养。
2.实行协议管理。
3.认建认养的绿地树木的权属不变,仍为原权属单位所有。
4.认建认养的绿地要完整,边界要清晰。整块绿地、整条道路绿化原则上不能进行分割认建认养。建设、养护工作量较大的公园绿地可以由几个单位共同认建认养。
(二)标准要求
1.认建认养绿地的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认养树木最少为1株。采取委托管养形式认养绿地的一般每年每平方米不低于15元。认养古树不低于每年每株1000元。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建设费、养护费总额。
2.绿地认养的期限一般为2年,最低不得少于1年,期满可以续养。
3.认建绿地应依据经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工程预算,确定建设费用,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报建手续,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建设验收和备案。
4.认养绿地的养护标准按照相关技术考核要求执行。
5.在认建、认养期间,认建认养单位或个人应认真恪守协议,对所负责的绿地认真做好建设、养护和保洁管理工作;委托专业绿化部门建设、养护的,须按期提供建、管、养经费。
6.市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绿化认建认养的业务指导,县、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认建认养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认养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其认养的绿地内增设与绿化管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广告牌以及其他设施,不得改变绿地性质和功能。
(三)组织实施
由曲靖经开区管委会、麒麟区人民政府、沾益县人民政府和马龙县人民政府负责绿地认建认养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对认建认养绿地和树木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认建认养证书。认建认养资金达10000元以上的单位和1000元以上的个人,由属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颁发证书。成绩显著的,由属地人民政府、管委会予以表彰和奖励。
( 四)认建、认养绿地在500平方米以上和认养古树的可以在绿地内竖立标志牌。标志牌的规格、式样由辖区人民政府统一确定。
认建绿地在3000m2以上的可以享有绿地的冠名权。
(五)认建、认养单位或个人如因人力、财力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解除认建认养协议的,需提前30日向辖区人民政府提出。认建认养绿地、认养大树古树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属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可宣告终止协议,撤销标志牌,收回认建认养证书,另行安排认建认养单位或个人。
(六)属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认建认养绿地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属地县、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管理。
附件:曲靖市绿地认建认养协议书(样本)
曲靖市绿地认建认养协议书(样本)
为认真贯彻落实《曲靖市城市绿地和绿化树木认建认养办法》和《曲靖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精神,依靠全社会力量搞好城市绿化美化建设,巩固发展绿化成果,改善生态,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曲靖市城市绿地认建认养实施办法》,本着自愿认养、互相监督的原则,签订绿地认建认养协议书如下:
甲方:(绿地权属或管理单位)
乙方:(认建认养者)
一、乙方自愿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绿地认建认养工作:
1.认管:直接负责绿地的保洁,做到无垃圾,无杂草;监护树木花草及设施不受破坏;对不听劝阻破坏绿地、破坏树木花草及设施的人或单位,及时向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认养:每年出资共 元人民币,交专业队伍养护。
3.认建:出资共 元人民币,交由专业队伍建设。
二、乙方认建认养的绿地、古树的地点、范围及面积为:
1.绿地名称
四至范围
绿地面积 平方米。(绿地认养的范围以完整、整齐、四至明显的绿地为认养单位,整块绿地不得进行分割认养)。
2.道路名称
起止范围
道路绿化面积 平方米。(道路树木认养的范围以完整、整齐、起止明显的道路为认养单位,不得将一条完整道路进行分割认养)。
3.古树树种 编号
坐落地点
三、认建、认养期限(一般为二年,最低不得少于1年,到期可以续签)
200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绿地建设和养护标准
1.认建绿地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报建手续,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建设。
2.认养绿地的养护标准按照区、县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技术考核要求执行。
3.认养古树的按照《曲靖市市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进行保护管理。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双方的权利
1.辖区人民政府对认建认养者颁发认建、认养证书。
2.认建、认养绿地在500平方米以上和认养古树的可以在绿地内竖立标志牌。标志牌的规格、式样由辖区人民政府统一确定。
3.绿地认建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可以享有绿地的命名权。
4.甲方负责对乙方认建、认养绿地工作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二)双方的责任
1、认建、认养期间,双方应互相监督:若甲方未按双方的协议执行,乙方可提出限期整改,否则,乙方不再提供资金并可要求返还已提供的资金。乙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认管认养或不能及时提供管养经费,甲方可提出限期整改,否则,可报请辖区人民政府摘除标志牌、取消绿地命名。若违反有关绿化法规,则依法处理。
2.绿地认建、认养工作由辖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进行,由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协调。认养单位、个人应接受区、县绿化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3.绿地认养不改变绿地产权关系。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认养的绿地内增加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变绿地性质和功能,也不能在绿地中竖立商业广告牌。
六、其它有关说明
1.本协议未定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在此协议的基础上可另做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市或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签订日期:200 年 月 日
一、范围、形式与程序
(一)绿地认建认养的范围。曲靖经开区、麒麟区、沾益县、马龙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公园、街头绿地、道路绿地、大环境等绿化树木以及单棵树木的建设、种植和养护。
(二)绿地认建认养的形式。1.直接承担绿地建设、养护、保洁和管理工作,并负责监护树木花草及设施不受破坏;2.按照协议规定出资委托专业绿化部门进行建设或养护管理。3.认养古树按第二种形式办理。
(三)绿地认建认养的程序。1.曲靖经开区、麒麟区、沾益县、马龙县公布认建认养目录。2.认建认养者向曲靖开发区管委会、麒麟区人民政府、沾益县人民政府和马龙县人民政府提出认建、认养申请。3.签订认建、认养协议。4.实施认建认养。
四)驻曲的中央、省属单位,县(市、区)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均可参与绿地认养活动。学生参与绿地认养活动以学校或班级、共青团或少先队集体名义进行。学生认养以绿地保洁活动为主。
二、原则、要求
(一)绿地认建认养的原则
1.坚持自愿认建认养。
2.实行协议管理。
3.认建认养的绿地树木的权属不变,仍为原权属单位所有。
4.认建认养的绿地要完整,边界要清晰。整块绿地、整条道路绿化原则上不能进行分割认建认养。建设、养护工作量较大的公园绿地可以由几个单位共同认建认养。
(二)标准要求
1.认建认养绿地的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认养树木最少为1株。采取委托管养形式认养绿地的一般每年每平方米不低于15元。认养古树不低于每年每株1000元。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建设费、养护费总额。
2.绿地认养的期限一般为2年,最低不得少于1年,期满可以续养。
3.认建绿地应依据经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工程预算,确定建设费用,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报建手续,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建设验收和备案。
4.认养绿地的养护标准按照相关技术考核要求执行。
5.在认建、认养期间,认建认养单位或个人应认真恪守协议,对所负责的绿地认真做好建设、养护和保洁管理工作;委托专业绿化部门建设、养护的,须按期提供建、管、养经费。
6.市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绿化认建认养的业务指导,县、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认建认养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认养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其认养的绿地内增设与绿化管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广告牌以及其他设施,不得改变绿地性质和功能。
(三)组织实施
由曲靖经开区管委会、麒麟区人民政府、沾益县人民政府和马龙县人民政府负责绿地认建认养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对认建认养绿地和树木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认建认养证书。认建认养资金达10000元以上的单位和1000元以上的个人,由属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颁发证书。成绩显著的,由属地人民政府、管委会予以表彰和奖励。
( 四)认建、认养绿地在500平方米以上和认养古树的可以在绿地内竖立标志牌。标志牌的规格、式样由辖区人民政府统一确定。
认建绿地在3000m2以上的可以享有绿地的冠名权。
(五)认建、认养单位或个人如因人力、财力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解除认建认养协议的,需提前30日向辖区人民政府提出。认建认养绿地、认养大树古树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属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可宣告终止协议,撤销标志牌,收回认建认养证书,另行安排认建认养单位或个人。
(六)属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认建认养绿地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属地县、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管理。
附件:曲靖市绿地认建认养协议书(样本)
曲靖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
2013年6月27日
曲靖市绿地认建认养协议书(样本)
为认真贯彻落实《曲靖市城市绿地和绿化树木认建认养办法》和《曲靖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精神,依靠全社会力量搞好城市绿化美化建设,巩固发展绿化成果,改善生态,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曲靖市城市绿地认建认养实施办法》,本着自愿认养、互相监督的原则,签订绿地认建认养协议书如下:
甲方:(绿地权属或管理单位)
乙方:(认建认养者)
一、乙方自愿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绿地认建认养工作:
1.认管:直接负责绿地的保洁,做到无垃圾,无杂草;监护树木花草及设施不受破坏;对不听劝阻破坏绿地、破坏树木花草及设施的人或单位,及时向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认养:每年出资共 元人民币,交专业队伍养护。
3.认建:出资共 元人民币,交由专业队伍建设。
二、乙方认建认养的绿地、古树的地点、范围及面积为:
1.绿地名称
四至范围
绿地面积 平方米。(绿地认养的范围以完整、整齐、四至明显的绿地为认养单位,整块绿地不得进行分割认养)。
2.道路名称
起止范围
道路绿化面积 平方米。(道路树木认养的范围以完整、整齐、起止明显的道路为认养单位,不得将一条完整道路进行分割认养)。
3.古树树种 编号
坐落地点
三、认建、认养期限(一般为二年,最低不得少于1年,到期可以续签)
200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绿地建设和养护标准
1.认建绿地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报建手续,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建设。
2.认养绿地的养护标准按照区、县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技术考核要求执行。
3.认养古树的按照《曲靖市市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进行保护管理。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双方的权利
1.辖区人民政府对认建认养者颁发认建、认养证书。
2.认建、认养绿地在500平方米以上和认养古树的可以在绿地内竖立标志牌。标志牌的规格、式样由辖区人民政府统一确定。
3.绿地认建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可以享有绿地的命名权。
4.甲方负责对乙方认建、认养绿地工作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二)双方的责任
1、认建、认养期间,双方应互相监督:若甲方未按双方的协议执行,乙方可提出限期整改,否则,乙方不再提供资金并可要求返还已提供的资金。乙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认管认养或不能及时提供管养经费,甲方可提出限期整改,否则,可报请辖区人民政府摘除标志牌、取消绿地命名。若违反有关绿化法规,则依法处理。
2.绿地认建、认养工作由辖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进行,由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协调。认养单位、个人应接受区、县绿化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3.绿地认养不改变绿地产权关系。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认养的绿地内增加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变绿地性质和功能,也不能在绿地中竖立商业广告牌。
六、其它有关说明
1.本协议未定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在此协议的基础上可另做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市或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签订日期:20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