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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 关于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创建的实施意见

曲靖经开区管委会,麒麟区、沾益县、马龙县人民政府,驻曲各单位:   
  根据《曲靖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主体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为深化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创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创建范围
  创建范围:曲靖经开区、麒麟区、沾益县、马龙县辖区内的单位和居住小区。
  二、创建指标要求
  (一)绿化指标
  1.新区建设的单位、小区绿地率不小于35%,旧城改造区(包括城中村改造区)绿地率不小于30%。
  2.设计方案中乔木(包括大灌木)树种占所选树种总量的70%以上,常绿乔木占乔木数量的70%以上,乡土树种占所选用树种总量的70%以上。胸径大于15厘米的速生树种乔木数量和胸径大于12厘米的缓生树种乔木数量在乔木总数中所占比例应小于10%。
  3.各单位、小区绿化设计要注重艺术性和科学性相结合,形成乔、灌、花草、藤多层次的有机植物群落结构。
  4.开展多种形式的增绿补绿工程。各单位、小区要积极开展阳台、室内绿化,推广屋顶绿化、垂直绿化。临街(道路)实体围墙全部实行拆墙透绿。
  (二)配套设施
  1.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金融单位,或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团体、教育、科研设计、文化娱乐单位,必须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2.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必须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鼓励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3.各单位、小区亮化工程美观、大方,且采用节能照明设施和技术。
  4.各单位、小区绿化规划设计方案配套布置健身、休憩设施。
  (三) 绿化管护
  1.有专人或委托专业服务机构负责绿化管护。
  2.绿化管护做到有资金、有措施、有养护标准。
  3.绿化植物生长健壮,景观效果良好,绿地整洁。
  三、创建程序和步骤
  (一) 进行现状测绘登记,建立单位和小区台账
  各单位、小区对本单位、小区的绿地建设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测绘,建立台帐资料。台帐资料包括:单位、小区概况、用地情况、竣工日期、绿化设计验收的文字资料及图纸等。
  (二) 制定实施方案和计划,编制绿化规划
  1.制定本单位、小区的创建计划和创建实施方案。
  2.委托专业设计单位编制绿化规划,绘制绿化平面图、立面图或效果图。
  (三) 报批方案和规划
  各单位、小区将创建计划、创建实施方案和绿化规划,含绿化平面图、立面图或效果图, 分别报曲靖经开区管委会、麒麟区、沾益县、马龙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后按方案实施。
  (四) 创建工作的实施
  1.各单位、小区严格按照审批的设计方案,筹集资金,精心组织,保质、保量完成建设。
  2.曲靖经开区管委会、麒麟区、沾益县、马龙县对辖区内已获得 “园林单位、小区”称号的单位、小区进行复查工作,复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新建单位、小区一律按照园林单位、小区标准审批和建设。
  (五)考核验收
  由曲靖经开区管委会、麒麟区、沾益县、马龙县创园办牵头,对各单位、小区进行验收。对不达标的或需完善整改的单位、小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任单位、小区根据整改意见抓好落实,在限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四、创建要求
  (一)曲靖经开区管委会、麒麟区、沾益县、马龙县负责组织辖区内园林单位、小区的创建活动。各单位、小区须确定创建负责人、联络人,并报县、区创园办。
  (二)市创园办负责对曲靖经开区管委会、麒麟区、沾益县、马龙县的创建活动进行技术指导和进展情况的督查。
 
 
                                

                         曲靖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
                                 20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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