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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 关于实行创建工作督查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驻曲各单位:
  为确保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程,根据《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曲发〔2013〕16号),领导小组决定对各创建责任单位的组织领导、创建方案和规划、重点项目建设等进展情况实行督查,每周开展一次督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国家园林城市申报、验收考核体系和《曲靖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中所涉及的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
  二、督查时间和方式
    2013年5月起至验收结束,对曲靖中心城区创园工作每周开展一次督查,对沾益、马龙每月开展一次督查。督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组织督查组到现场进行督查,发出督查、督办通知。
  (二)召开联络员会议通报督查、检查情况。
  (三)运用简讯、工作通报、督查专报等信息载体督办、通报。
  (四)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报道、通报。
  (五)组织现场会、经验交流会、座谈会进行督办、通报。
  三、工作要求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精心组织好督查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督查跟踪,确保工作实效。创建工作成员单位、责任单位每月1号、11号、21号之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创建情况报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10天出一期督查专报,对督查及整改情况进行通报。
 
 

曲靖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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